今天和大家一起討論《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的適用范圍,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適用于哪些企業;二是在企業內部適用于哪些區域。
一、GB 30871適用于哪些企業
GB 30871-2022的“范圍”明確了“本文件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儲存)企業,化工及醫藥企業(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企業)。”在協會編寫的《GB 30871-2022<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應用問答》中對此進行了解釋:“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 -2017),‘制造業’類中規定了石油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等制造業,在此范圍內涉及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均適用于本標準。對于其他工貿企業,如白酒制造企業、獨立運營的污水處理企業、城鎮燃氣行業等,不在本標準約束范圍內,但可參照執行。油田開采業也可參照執行。”或者可以這么理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儲存)、使用企業,化工及醫藥企業中涉及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都適用于GB 30871。標準不適用一般工貿企業,冶金企業中的焦化及煤氣處理等環節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二、GB 30871適用于企業內部哪些區域
一般企業廠區范圍內大致會劃分為兩個區域:生產區及行政辦公生活區,部分企業還會有預留建設用地。在企業如上區域內的有關作業,是否全部適用于GB 30871呢?回答這個問題,也可以參考標準的名稱、標準適用企業范圍,即企業內部有關區域內凡是可能涉及到危險化學品的區域,相關作業適用于GB 30871,否則不適用于GB 30871。
1.企業的生產區。企業的生產區一般會與行政辦公生活區有較明顯的界限,在生產區內的特殊作業全部適用于GB 30871,這是毫無疑問的。
2.企業的行政辦公生活區。該區內一般可能會包括企業行政辦公樓、中央控制室、餐廳、消防隊、分析化驗樓,甚至還有職工宿舍等。在此區域內一般情況下不會涉及危險化學品,對于動火、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可能潛在的風險也相對低很多,對于高處、吊裝、臨時用電等作業的風險相對生產區來講也會有所降低,且性質也會有區別。即行政辦公生活區的有關作業風險較低,可不必嚴格執行GB 30871的有關要求。但在行政辦公生活區的有關作業依然有一定的風險,企業肯定不能放開隨意作業。企業可以參考GB 30871的要求,制定行政辦公生活區有關作業的管理規定,但有關規定可以適當降低要求或標準。
比如對于在行政辦公生活區的動火作業,可以要求辦理動火作業票,但可以不要求進行可燃氣體分析,作業票內容也可以適當的簡化,重點防范作業可能引發的火災風險。但對于使用燃氣的職工廚房、使用氫氣等可燃氣體的分析化驗室等場所,其動火作業應參考GB 30871的有關要求,作出嚴格、具體的要求。
3.預留建設用地區域。該區域與生產裝置一般會有一定的距離,企業也可以視情況作出內部規定,將該區域內的有關作業不執行GB 30871的要求。同時,如果企業在預留建設用地實施新項目建設,在此期間的有關作業也可以不用執行GB 30871的要求,而執行《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標準》(GB∕T 50484-2019)等標準的有關要求。但GB∕T 50484中對于動火作業等,同樣也有需要辦理動火作業票的要求,只是相關要求較籠統,不如GB 30871具體。企業可結合GB 30871和GB∕T 50484的要求,制定符合企業實際情況和實際需要的建設項目區域內的特殊作業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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